1、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,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。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。
2、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業動火時,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,領取動火證后,方可在指定時間、指定地點作業。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,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地點。
3、拆除工程施工時,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。
4、拆除建筑時,當遇有易燃、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,嚴禁明火作業。
5、對地下的各類管線,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。對水、電、氣的檢查井、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。
6、拆除工程完工后,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。